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第7号)
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平顶山巿国土资源局会同卫东分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巿2013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 〔2014〕160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种类、数量
该批次用地共计7.9496公顷,土地所有权人为卫东区北环路街道办事处下牛村。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房屋等,共两宗,四至如下:
A宗:位于卫东区北环路街道办事处下牛村,面积0.7274公顷,东至下牛村集体土地,西至下牛村集体土地,南至下牛村集体土地,北至下牛村集体土地。
B宗:位于卫东区北环路街道办事处下牛村,面积7.2222公顷,东至下牛村集体土地、石油公司〔油库),西至下牛村集体土地、中平能化集团〔一矿),南至石油公司〔油库),北至下牛村集体土地。
二、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豫政〔2013〕 11号)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