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第6号)
第6号
发布日期:2014-04-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平顶山巿国土资源局会同新华分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巿2013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 〔2014〕225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种类、数量
该批次用地共计12.5973公顷,土地所有权人分别新华区香山街道办事处筹备组连庄村, 西巿场街道办事处张泉庄村,西高皇街道办事处温集村。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房屋、树木构筑物等,共3宗,四至如下:
A宗:位于新华区香山街道办事处筹备组连庄村,面积2.0163公顷,东至连庄村路,西至连庄村土地,南至洗煤厂,北至景区路。
B宗:位于新华区西巿场街道办事处张泉庄村,面积8.0331公顷,东至四矿路,西至张泉村,南至平安大道,北至张泉庄村。
C宗:位于新华区西高皇街道办事处温集村,面积2.5479公顷,东至温集村稻田沟,西至姚孟村,南至乌江河,北至已征国有土地、建设路。
二、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