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第2号)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10号令)等有关规定,平顶山巿国土资源局会同卫东分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巿实施2012年度第二批城巿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 〔2013〕 1337号)批准的《征收土地实施方案》,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种类、数量,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该批次用地共计6.0691公顷,土地所有权人分别为卫东区东工人镇街道办事处赵庄村,鸿鹰街道办事处大营社区。地上附着物主要有建筑物、井、渠等,需安置农业人口 377人,共4 宗,四至如下:
A宗:位于东工人镇街道办事处赵庄村,面积2.2382公顷,东至赵庄村土地,西至赵庄村土地,南至赵庄村土地,北至赵庄村土地。
B宗:位于东工人镇街道办事处赵庄村,面积1.7631公顷,东至赵庄村土地,西至道路, 南至赵庄村土地,北至道路。
C宗:位于鸿鹰街道办事处大营社区,面积0.5023公顷,东至大营社区,西至河南省凯帝房地产开发公司,南至河南省凯帝房地产开发公司,北至大营社区、后城村土地。
D宗:位于鸿鹰街道办事处大营社区,面积1.5655公顷,东至道路,西至后城村土地,南至河南省凯帝房地产开发公司,北至大营社区。
二、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