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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第1号)

第1号

发布日期:2014-02-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10号令)等有关规定,平顶山巿国土资源局会同新城区分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巿实施2012年度第一批城巿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 〔2013〕 1324号)批准的《征收土地实施方案》,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种类、数量,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该批次用地共计22.1766公顷,土地所有权人分别为焦店镇西留村、闫柴庄村,溃阳镇南宋村。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树木、坟墓、民宅等,需安置农业人口 257人,共2宗,四至如下:

A宗:位于焦店西留村、闫柴庄村,面积21.5506公顷,东至焦店西留村、闫柴庄村土地, 西至已征国有土地和同柴庄村土地,南至未来路东段,北至闫柴庄村土地。

B宗:位于潘阳镇南宋村,面积0.6260公顷,东至已征国有土地,西至南宋村土地,南至已征国有土地,北至南宋村土地。

二、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 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豫政〔2013 11号)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