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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第5号)

发布日期:2017-10-16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平顶山市2016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17)5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平政土[2017]60号

平顶山市2016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一书一方案

平顶山市2016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湛河区辉岗村地征地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2016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7〕537号)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种类、数量

该批次用地共计7.8851公顷(其中耕地3.0687公顷),土地所有权人分别为湛河区荆山街道办事处辉岗村。地上附着物主要有建筑物、树木、道路、管道、房屋(以实际清点为准),共1宗。四至如下:

A宗:位于荆山街道办事处辉岗村,面积7.8851公顷,东至辉岗村土地,西至开源路,南至辉岗村土地,北至辉岗村土地。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该批次用地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范围,标准为217.5万元/公顷。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的规定,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乡政府)、村,附着物青苗所有者和辖区国土资源分局共同清点、签字确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按标准据实核算。

3.社保费用: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规定执行,每公顷按7.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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