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变更通告(第4号)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变更《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平顶山市实施201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的公告
第4号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平政土〔2017〕68号)的批复,对《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平顶山市实施201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第4号进行变更:
将通告中的第条第一段变更为:“该批次用地共计11.6348公顷,土地所有权人分别为湛河区北渡镇北渡村、莲花盆村;荆山街道办事处(原北渡镇)胡杨楼村、荆山村、徐庄村;九里山街道办事处叶刘村、芦铁庄村;姚孟街道办事处李乡宦村。地上附着物主要有建筑物、房屋、林木、果树、墓类等,共6宗土地,四至如下:
A宗:……。
B宗:位于九里山街道办事处芦铁庄村、叶刘村;姚孟街道办事处李乡宦村,面积0.6549公顷,东至平顶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家属院、叶刘村土地;西至光明路;南临平顶山市气象局;北临叶刘村。
C宗:……。
将通告中第二条的第一款变更为“(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规定,该批次用地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范围,标准为230.7万元/公顷(含社保标准13.2万元/公顷),共计2684.148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费153.5794万元)。”
将通告中第二条的第二款变更为“(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平顶山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平政〔2017〕33号)的规定,经我局湛河区分局组织有关单位与被征地单位据实清点,青苗补偿费共计29.8654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3212.8424万元。
(联系人:杜艳芳 电话:3696983)
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