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 繁體 | 网站已支持ipv6
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第3号)

发布日期:2017-10-12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平顶山市实施2015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平政土[2017]75号

平顶山市实施2015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征地告知书(叶县遵化店镇戴庄村/道办事处小营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高新分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实施2015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7〕645号)批准的《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种类、数量

该批次用地共计3.5017公顷,土地所有权人分别为遵化店镇戴庄村、高阳路街道小营村。地上附着物主要有井、树木等,共两宗,四至如下:

A宗:位于高阳路街道办事处小营村,面积2.3577公顷,东至小营村、西至小营村、南至戴庄村、小营村、北至神马大道。

B宗:位于遵化店镇戴庄村,面积1.1440公顷,东至生产路、西至东奥水城、南至戴庄村实验小学、北至新南环路。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规定,该批次用地涉及2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范围,标准为148.2万元--230.7万元/公顷(含社保标准13.2万元/公顷),共计713.4622万元(其中社保费用46.2224万元)。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平顶山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平政〔2012〕12号)和《平顶山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平顶山高新区范围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