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第14号)
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新华分局、卫东分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2012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3〕729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该批次用地共计20.3015公顷。土地所有权人分别为新华区香山街道办事处筹备组杨官营村,卫东区东高皇街道办事处上徐村。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树木、井、房屋等,共五宗。四至如下:
A宗:位于新华区香山街道办事处筹备组杨官营村,面积4.5028公顷,东至十一矿土地,南至十一矿土地,西至香山大道,北至连庄村、杨官营村。
B宗:位于新华区香山街道办事处筹备组杨官营村,面积1.6907公顷,东至杨官营村,南至杨官营村,西至杨官营村,北至杨官营村。
C宗:位于新华区香山街道办事处筹备组杨官营村,面积12.9250公顷,东至香山大道,南至平煤铁路,西至杨官营村,北至十一矿土地。
D宗:位于卫东区东高皇街道办事处上徐村,面积0.2105公顷,东至平郏路,南至北环路,西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加油站,北至上徐村。
E宗:位于卫东区东高皇街道办事处,面积0.9725公顷,东至东高皇街道办事处高黄村,南至平顶山市恒帝石化有限公司,西至平煤道路,北至平煤集团十二矿。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规定,该批次用地涉及3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范围,标准为100.92-175.92万元/公顷(含社保标准7.92万元/公顷),共计补偿2130.6059万元(其中社保费用160.787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平顶山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平政〔2012〕12号)的规定,经我局新华分局、卫东分局与被征地单位据实清点,共计12262.1355万元(新华区香山街道筹备组杨官营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12178.1874万元,卫东区东高皇街道办事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83.9481万元)。
上述费用(不含社保费用)均以转账方式拨付给被征地村委会,由各村委会依法依规对被征地农户进行补偿,被征地所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
三、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住房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市国土资源局新华分局、卫东分局,逾期被视为同意本通告内容。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