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新城区分局,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实施2011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2]969号)批准的《征收土地实施方案》,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该批次征收土地共计112.7098公顷(其中耕地100.0893公顷),土地所有权人分别为新华区焦店镇西留村、东洼村、硃砂洞村,滍阳镇石桥营村、郑营村、杨宫营村、东王营村、西太平村、肖营村、南宋村、徐洼村、北滍村、东滍村、薛庄村;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构筑物、树木、井渠、坟墓等,需安置农业人口1768人,共13宗。
A宗:位于滍阳镇南宋村和徐洼村,面积12.3619公顷,东至南宋村耕地,西至徐洼村耕地,南至南宋村和徐洼村耕地,北至南宋村和徐洼村耕地。
B宗:位于滍阳镇南宋村,面积9.2596公顷,东至南宋村耕地,西至南宋村耕地,南至南宋村耕地,北至南宋村耕地。
C宗:位于滍阳镇石桥营村、杨官营村、郑营村,面积7.2703公顷,东至郑营村耕地,西至石桥营村耕地,南至石桥营村耕地、杨官营村耕地、郑营村耕地,北至石桥营村耕地、杨官营村耕地、郑营村耕地。
D宗:位于滍阳镇石桥营村、东王营村、西太平村,面积7.8384公顷,东至石桥营村耕地、东王营村耕地、西太平村耕地,西至石桥营村耕地、东王营村耕地、西太平村耕地,南至西太平村耕地,北至石桥营村耕地。
E宗:位于滍阳镇薛庄村,面积4.6857公顷,东至薛庄村耕地,西至薛庄村耕地,南至薛庄村耕地,北至薛庄村耕地。
F宗:位于滍阳镇肖营村,面积2.1998公顷,东至肖营村耕地,西至肖营村耕地,南至肖营村耕地,北至肖营村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