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新华分局,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2012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3〕55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该批次征收土地共计27.8663公顷(其中耕地7.0512公顷),土地所有权人分别为新华区香山街道办事处杨官营村、边庄村、岳庄村、连庄村;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树木、坟墓等,需安置农业人口113人,共3宗。
A宗:位于新华区香山街道办事处边庄村、岳庄村、杨官营村,面积22.5986公顷,东至香山陵园路,南至景区路,西至香山大道,北至香山寺。
B宗:位于新华区香山街道办事处边庄村、杨官营村,面积2.3710公顷,东至边庄村,南至景区路,西至香山大道,北至边庄村、杨官营村。
C宗:位于新华区香山街道办事处连庄村、杨官营村,面积2.8967公顷,东至香山大道,南至景区路,西至连庄村,北至连庄村、杨官营村。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的规定,该批次用地位于五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范围,补偿标准为76.92万元/公顷(含社保标准7.92万元/公顷),共计2143.4758万元(含社保费用220.7011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 按照《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平政[2012]12号)的规定执行,共计19.038万元。
(三)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按照《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平政[2012]12号)的规定据实清点结算补偿。
(四)社保费用:共计220.7011万元。
上述费用(不含社保费)均以转账方式拨付给被征地单位,由被征地单位依法依规对被征地群众进行安置补偿。
三、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