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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2 0 11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2-06-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湛河分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2 011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2]9 3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该批次征收土地共计44.941 9公顷,土地所有权人为湛河区姚孟街道办事处李乡宦村。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房屋、构筑物、电力设施、林木、井、农田水利设施、养殖设施、围墙、坟道路、管道等,需要安置农业人口152 3人。

    该批次用地共5宗:其中h、C、D、E宗东、西、南、北均为李乡宦村土地;B宗东至李乡宦村土地,西至姚孟村土地,南至李乡宦村土地,北至李乡宦村土地。总面积44.9419公顷(其中旱地23.8676公顷、其他农用地2.524 0公顷、建设用地16.3921公顷、未利用地2.1528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规定,该批次用地位于湛河区一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范围内,补偿标准为184.92万元/公顷(含社保标准7.92万元/公顷),共计补偿831 0.6561万元(含社保费用35 5.9 398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按照《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平政[2009].14号印发)进行补偿,共计1 39.3712万元。

    (三)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按照《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平政[2009]14号印发)据实清点结算补偿,共计9990.8945万元。

    上述费用均以转账方式拨付给湛河区姚孟街道办事处李乡宦村委会,由其依法依规补偿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群众,姚孟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

    三、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住房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在本方案通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湛河分局。

    联系人:王宏涛    电话:3696983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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