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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实施2009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

发布日期:2011-06-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湛河分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实施2009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0]504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该批次征收土地共计16.5421公顷,土地所有权人分别为湛河区高阳路街道办事处后城村、北渡镇北渡村。地上附着物为砖混平房、电力设施、林木、井、农田水利设施、养殖设施、围墙 、坟等,需要安置农业人口408人。 

A、B、C、D、E宗:湛河区北渡镇北渡村集体土地,东至北渡村土地,西至北渡村土地,南至北渡村土地,北至北渡镇政府,面积16.0077公顷(其中,旱地15.6260公顷、其他农用地0.3817公顷)。

F宗:湛河区高阳路街道办事处后城村集体土地,东至高阳路街道办事处小营村小学,西至后城村土地,南至叶宝路,北至后城村土地,面积0.5344公顷(旱地)。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补偿安置费:《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 87号)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 72号)规定,A、 B、C、D、E宗土地位于湛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一级范围,补偿标准为190.2万元/公顷(含社保标准13.2万元/公顷),共计补偿3146.3074万元(含社保费用218.3557万元),其中北渡村合计补偿3044.6645万元(含社保费用211.3016万元);后城村合计补偿101.6429万元(含社保费用7.0541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根据《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平政[2009] 14号印发)进行补偿,共计37.573万元(其中北渡村36.3305万元,后城村1.2425万元)。

(三)地面附属物补偿费:根据《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平政[2009] 14号印发)进行补偿,后城村无地面附属物,北渡村266.72万元。

征地补偿费用均已转账方式拨付给各村委会,由村委会依法依规对被征地农户进行补偿。

三、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地安置(北渡村)。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在本方案通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湛河分局。

联系人:王宏涛                                  联系电话:3696983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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