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 繁體 | 网站已支持ipv6
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关于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第3号)

发布日期:2009-11-15

20071230,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矿新增风井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07]462号),批准我市征收卫东区东高皇乡土寨沟村集体土地4.42公顷(其中耕地0.0601公顷、未利用地4.3599公顷),作为十矿新增风井工程建设用地。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卫东国土分局,经对被征地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征收的土地位于卫东区东高皇乡土寨沟村,所有权人为东高皇乡土寨沟村,征收土地面积4.42公顷,地上附着物有小树苗56棵、5公分以下树272棵、6-10公分树26棵、11-15公分树10棵、26-30公分树1棵、31公分以上树3棵。

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