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06]245号文件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我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该批次征地位于遵化店镇、城关乡、龚店乡、田庄乡、洪庄扬乡境内,本次征收以上乡镇集体建设用地10.3536公顷。
二、被征收土地的年产值标准
根据法定的年产值计算方法及当地政府提供的被征地单位前三年平均产值,确定该批次所征收土地的平均年产值标准为城关乡1.35-1.8万元/公顷,遵化店镇2.52万元/公顷,龚店乡1.35万元/公顷,田庄乡1.65万元/公顷,洪庄扬1.35万元/公顷。
三、土地被偿、安置补助的标准及支付情况
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当地的经济条件,本次征地土地补偿费共179.4731万元支付给村集体,由村集体以不低于80%(143.5784万元)的比例平均分配给被征地的农户;该批次用地不涉及耕地,安置补助费共269.2094万元,由由乡镇政府监督村委会全部分配给减少土地农民。被征地范围内无附着物,不再进行补偿。
四、被征地村组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征地补偿方案公告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达叶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