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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021〕10号的补充通告

〔2021〕14号

发布日期:2021-08-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区于2021年7月9日发布《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202110),按要求在卫东区人民政府网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示在被征地单位进行张贴。后经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土地征收报批系统分析,该地块原属于鸿鹰街道大营村,征地区片价标准为217.5万元/公顷,现补充通告如下: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202110)中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该批次用地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征地区片标准为193.2万元/公顷。”变更为“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该批次用地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征地区片标准为217.5万元/公顷其他内容不变。

该通告公示期为30天,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本通告内容。

联系人:刘    电话:0375-396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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