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021〕10号的补充通告
〔202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区于2021年7月9日发布了《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2021〕10号),并按要求在卫东区人民政府网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示,在被征地单位进行张贴。后经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土地征收报批系统分析,该地块原属于鸿鹰街道大营村,征地区片价标准为217.5万元/公顷,现补充通告如下: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2021〕10号)中“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该批次用地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征地区片标准为193.2万元/公顷。”变更为“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该批次用地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征地区片标准为217.5万元/公顷”。其他内容不变。
该通告公示期为30天,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本通告内容。
联系人:刘 丽 电话:0375-3961710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