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平政土〔2016〕46号
平政土〔2016〕46号
发布日期:2016-04-01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实施2014年度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平政土〔2016〕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平顶山市2014年度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2016 〕157号;批准时间:2016年3月4日;批准用途: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及地类
该批次用地涉及叶县遵化店镇戴庄村集体土地3.9714公顷,湛河区高阳路街道办事处小营村集体土地16.6392公顷,卫东区皇台街道办事处东任庄村集体土地12.3324公顷,共计32.9430公顷(其中耕地16.6346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该批次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执行。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该批次涉及2个征地区片,每公顷145.2万元-226.2万元(含社保费用标准13.2万元/公顷),共计7130.0232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