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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平政土[2016]4号

平政土[2016]4号

发布日期:2016-01-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平顶山市2015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方案的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2015〕1148号批准时间:2015年11

月26日批准用途:工业用地、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及地类

该批次用地涉及卫东区蒲城街道门楼张村集体土地2.2304公顷,申楼街道赵庄村集体土地10.2227公顷,东工人镇街道吕庄村集体土地1.8803公顷,共计14.3334公顷(其中耕地12.3641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该批次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执行。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该批次涉及2个征地区片,补偿标准为135.42万元-175.92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7.92万元/公顷)。按照同宗土地按最高标准补偿的原则,均按二级区片175.92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7.92万元/公顷)的标准补偿,共计2521.531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费113.5205万元)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平政〔2012〕12号印发)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共计18.5462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37.1279万元。

(三)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规定执行,按7.92万元/公顷筹集社保基金,共计113.5205万元。

四、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第三产业安置。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国土资源局卫东分局依法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望相互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门楼张村

2016年1月20日至2016年1月27日

市国土资源局卫东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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