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平政土[2015]105号
平政土[2015]105号
发布日期:2015-10-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平顶山市2013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2015〕906号;批准时间:2015年7月28日;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基础设施和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及地类
该批次用地涉及叶县遵化店镇张寨村集体土地3.1165公顷、大王庄村集体土地12.2023公顷、祁营村集体土地19.9441公顷、遵化店村集体土地0.0771公顷、戴庄村集体土地1.2104公顷,湛河区高阳路街道办事处小营村集体土地22.7714公顷、共计59.3218公顷(其中耕地43.7909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