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 繁體 | 网站已支持ipv6
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平政土[2015]59号

平政土〔2015〕59号

发布日期:2015-07-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平顶山市2014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2015〕  791号;批准时间:2015年6月12日;批准用途:工业用地、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及地类

该批次用地涉及卫东区蒲城街道蒲城村集体土地2.0939公顷、辛南村集体土地1.6184公顷,北环路街道下牛村集体土地23.6354公顷,东高皇街道上徐村集体土地8.8715公顷,共计36.2192公顷(其中耕地10.7945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该批次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执行。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该批次涉及2个征地区片,补偿标准为135.42万元-175.92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7.92万元/公顷),共计5055.152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费286.856万元)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平政〔2012〕12号印发)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共计16.1917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1193.0011万元。

(三)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规定执行,按7.92万元/公顷筹集社保基金,共计286.856万元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