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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平政土[2017]61号)

发布日期:2017-07-26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平顶山市实施2015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新城区)征收土地实施方案的通告 

平政土〔2017〕61号

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第11号)

平顶山市实施2015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新城区)实施方案

2015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新城区)征地告知书(焦店镇/滍阳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平顶山市实施2015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2017〕299号;批准时间:2017年5月19日;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及地类

该批次用地涉及新华区焦店镇西留村集体土地16.6834公顷,滍阳镇北滍村集体土地8.4024公顷、东滍村集体土地1.3331公顷、何庄村集体土地13.1771公顷、姬庄村集体土地8.5070公顷、肖营村集体土地7.6144公顷、幸福村集体土地14.8320公顷、徐洼村集体土地11.4578公顷、薛东村集体土地8.7260公顷、薛西村集体土地24.8060公顷,共计115.5392公顷(其中耕地89.9310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该批次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该批次涉及1个征地区片,每公顷108.6000万元(含社保费用标准13.2万元/公顷),共计12547.557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费1525.1174万元)。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2〕12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每公顷1.200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按标准据实补偿。

(三)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规定执行,按13.2万元/公顷筹集社保基金,共计1525.1174万元。

四、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新城区管理委员会承诺,该批次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及其产生的纠纷由区政府负责。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新城区分局依法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望相互转告。

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凡在被征收土地上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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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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