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 繁體 | 网站已支持ipv6
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平政土[2015]8号

平政土[2015]8号

发布日期:2015-02-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 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平顶山市实施201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2014]1097号;批准时间:2014年12月12日;批准用途: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类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及地类

    该批次用地涉及卫东区申楼街道办事处叶庄村集体土地19.2561公顷、赵庄村集体土地8.7902公顷(其中A宗土地2.5 372公顷,B宗土地O.6736公顷,c宗土地0.2030公顷,D宗土地12.5808公顷土地,E宗土地1.2520公顷,F宗土地2.5 339公顷,G宗土地0.7090公顷,H宗土地1.7716

公顷,I宗土地5.2464公顷,J宗土地0.5388公顷),共计28.0463公顷(其中耕地21.9674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该批次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豫政[201 3]11号)执行。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