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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平政土[2014]33号

平政土 〔2014〕 33号

发布日期:2014-03-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平顶山巿实施2012年度第四批城巿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 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 〔2014〕 94号;批准时间:2014126日。

二、 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及地类

该批次用地涉及新华区焦店镇东留村、东洼村、西留村、闫庄村、中留村、硃砂洞村,溃阳镇北漼村、何庄村、姬庄村、南宋村、肖营村、薛东村、薛西村;卫东区东高皇街道高皇村、上徐村, 东工人镇街道赵庄村,皇台街道申楼村,共计123.7604公顷(其中耕地105.7436公顷〕。

三、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该批次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执行。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该批次涉及4个征地区片,92.7万-226.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