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平政土[2014]32号
平政土 〔2014〕 32号
发布日期:2014-03-2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平顶山巿2013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方案的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 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 〔2014〕 51号;批准时间:2014年1月7曰。
二、 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及地类
该批次用地涉及卫东区东高皇街道上徐村,共计10.7643公顷(其中耕地9.1998公顷)
三、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该批次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执行。
(一) 征地补偿安置费:该批次涉及1个征地区片,每公顷135.42万元(含社保费用标准7.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