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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平政土[2014]22号

平政土 〔2014〕 22号

发布日期:2014-02-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平顶山巿实施2012年度第三批城巿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2014]2号;批准时间:201412曰。

二、 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及地类

该批次用地涉及湛河区北渡镇石庙村集体土地0.1784公顷、北渡村集体土地18. 9223公顷、徐庄村集体土地6.0536公顷、牛楼村集体土地1.8538公顷、胡杨楼村集体土地12.5168公顷,姚孟街道办事处姚孟村集体土地16.8937公顷,轻工路街道办事处柏楼村集体土地4.3021公顷,马庄街道办事处铁炉社区集体土地3.9762公顷,共计64.7149公顷(其中耕地38.6421公顷〉。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