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平政土[2014]10号
平政土 〔2014〕 10号
发布日期:2014-0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平顶山巿实施2012年度第二批城巿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 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 〔2013〕 1337号;批准时间:2013年12月16日。
二、 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及地类
该批次用地涉及卫东区东工人镇街道办事处赵庄村集体耕地3.966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344 公顷,鸿鹰街道办事处大营社区集体耕地1.0032公顷、园地0.161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8818公顷,共计6.0691公顷(其中耕地4.9701公顷〉。
三、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