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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平政土[2014]14号

平政土〔2014] 14号

发布日期:2014-0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平顶山巿实施2012年度第一批城巿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 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 〔2013]324号;批准时间:20131215日。

一、 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及地类

该批次用地涉及焦店镇西留村集体耕地11.6058公顷、园地4.9366公顷、林地0.9875公顷、其他农用地0.8064公顷、建设用地0.8838公顷,闫柴庄村集体园地2.328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8 公顷,溃阳镇南宋村集体耕地0.613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7公顷,共计22.1766公顷(其中耕地12.2191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