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平政[2013]198号
平政[2013]19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平顶山巿2012 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方案的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 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2013]729号;批准时间:2013年6月5日。
二、 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及地类 :
该批次用地征收新华区香山街道筹备组杨官营村集体建设用地19.1185公顷,卫东区东高皇街道集体建设用地0.9725公顷、上徐村集体建设用地0.2105公顷,共计20.3015公顷。
三、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 征地补偿安置费:新华区香山街道办事处筹备组杨官营村属新华区四级征地区片,补偿标准均为100.92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7.92万元公顷〕,卫东区东高皇街道属卫东区二级征地区片,补偿标准均为175.92万元/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