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平政土[2013]110号
平政土 〔2013〕 110号
发布日期:2013-07-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平顶山巿2012年度第二批城巿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 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 〔2013]595号;批准时间:2013年4月27日; 批准用途:住宅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及地类
该批次用地征收湛河区姚孟街道姚孟村集体建设用地0.3268公顷、未利用地32.533公顷,轻工路街道东铁炉村集体建设用地0, 0660公顷,北渡镇石庙村集体建设用地1.9915公顷;新华区西巿场街道武庄村集体建设用地0, 0264公顷,共计34.9640公顷。
三、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 01 3 〕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