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平政土[2013]109号
平政土 〔2013〕 109号
发布日期:2013-07-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平顶山巿2012 年度第一批城巿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2013]596号;批准时间:2013年4月27日;批准用途:住宅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及地类
该批次用地涉及湛河区轻工路街道高楼村集体建设用地1, 2075公顷,马庄街道铁炉社区集体建设用地0.8817公顷,北渡镇北渡村集体建设用地1.3028公顷、未利用地4.2963公顷,共计7.6883公顷。
三、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该批次用地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