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 繁體 | 网站已支持ipv6
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平政土[2013]101号

平政土 〔2013〕 101号

发布日期:2013-06-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平顶山巿2012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方案的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 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 〔2013476号;批准时间:2013416曰; 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业项目、工矿仓储项目、住宅类项目。

二、 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及地类

该批次用地涉及新华区焦店镇刘沟村集体土地0.0703公顷、余沟村集体土地0.5570公顷,西高皇街道郝堂村集体土地0.4013公顷,西巿场街道武庄村集体土地1.4291公顷,香山街道石桥营村集体土地2. 6667公顷、杨官营村集体土地0.1600公顷,共计5.2844公顷(其中耕地4.1415公顷〕。

三、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该批次用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按省政府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共涉及3个征地区片,香山街道石桥营村、杨官营村每公顷补偿安置标准为100.92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