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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实施2 0 1 0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方案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2-07-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 0号)的规定,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开发分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实施2 01 0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2]184号)批准的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

    该批次征收土地共计1.1 009公顷,土地所有权人为湛河区高阳路街道办事处小营村,东至小。营村土地,西至煤泥河,南至开发区规划道路,北至玉兰街。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树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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