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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2 0 11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2-07-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 0号)的规定,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湛河分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2011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2].392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

    该批次征收土地共计6.1 61 3公顷,土地所有权人为湛河区曹镇乡陶寨村。地上附着物主要有构筑物、林木、井、农田水利设施、养殖设施、坟、道路等。

    该宗土地东至平桐路排水沟,西至陶寨村耕地,南至陶寨村土地,北至陶寨村土地。共计6.161 3公顷(其中耕地5.85 56公顷、其他农用地0.1647公顷、建设用地0.1 38 3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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