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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2010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1-12-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平顶山市2010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2011〕822号;批准时间:2011年7月19日。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地类

征收卫东区鸿鹰街道办事处大营社区集体建设用地3.9387公顷,湛河区北渡镇北渡村集体建设用地31.0760公顷、未利用地0.7412公顷,高阳路街道办事处杨西村集体建设用地12.2438公顷,共计47.9997公顷。该批次用地共八宗土地,四至如下:

A宗:征收高阳路街道办事处杨西村集体建设用地3.5149公顷,东至平顶山市干部学校,西至平舞铁路,南至召村土地,北至姚电大道;

B宗:征收湛河区高阳路街道办事处杨西村集体建设用地4.5705公顷,东至柏楼村,西至柏楼村,南至召村,北至柏楼村;

C宗:征收高阳路街道办事处杨西村集体建设用地4.1584公顷,东至平顶山平舞铁路,西至柏楼村,南至柏楼村,北至姚电大道;

D宗:征收北渡镇北渡村集体建设用地0.8175公顷,东至原湛河公安分局办公楼,西至亚兴路,南至北渡敬老院,北至北渡村土地;

E宗:征收北渡镇北渡村集体建设用地10.2722公顷,东至北渡村土地,西至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至水库路,北至北渡村土地;

F宗:征收北渡镇北渡村集体建设用地0.2848公顷,东至北渡村土地,西至北渡村土地,南至北渡村土地,北至北渡村土地;

G宗:征收北渡镇北渡村集体建设用地20.4427公顷,东至北渡村土地,西至北渡村土地,南至北渡村土地,北至北渡村土地;

H宗:征收鸿鹰街道办事处大营社区集体建设用地3.9387公顷,东至市交通造纸厂,西至平顶山市旭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铁路局铁路线,南至规划湛北路,北至道路。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鸿鹰街道办事处大营社区、北渡镇北渡村、高阳路街道办事处杨西村占地分别位于卫东区、湛河区一级征地区片,补偿标准均为190.2000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13.2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平政〔200914号印发)执行,据实清点补偿。

(三)社会保险费用标准:按照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标准执行,社保费用标准13.2万元/公顷。

四、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和住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国土资源局湛河分局依法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望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建、抢种、抢栽、抢挖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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