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实施2010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平顶山市实施2010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2011]947号;批准时间:2011年8月30日。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及地类
征收新华区滍阳镇肖营村集体耕地11.9976公顷、其他农用地0.3726公顷、建设用地3.6719公顷,湛河区曹镇乡秦庄村集体建设用地0.4874公顷,共计16.5295公顷(其中耕地11.9976公顷)。该批次共3宗土地,四至如下:
A宗:征收滍阳镇肖营村集体土地6.8771公顷,东至肖营村土地、西至滍阳镇派出所、南至肖营村土地、北至老平宝路。
B宗:征收滍阳镇肖营村集体土地9.1650公顷,东至肖营村土地、西至夏耘路、南至龙翔大道、北至肖营村土地。
C宗:征收湛河区曹镇乡秦庄村集体土地0.4874公顷。东至秦庄村土地、西至平顶山学院、南至秦庄村土地、北至平顶山学院。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该批次实施城市建设用地涉及一个征地区片属Ⅵ级征地区片,补偿标准为70.2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13.2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平政[2009]14号印发)执行,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1100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平政[2009]14号印发)执行,据实清点补偿。
(四)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标准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13.2万元/公顷。
四、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和留地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望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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