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石龙区2010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平顶山市石龙区2010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2011〕513号;批准时间:2011年6月20日。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地类
征收石龙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夏庄社区集体农用地6.8511公顷(其中耕地5.6737公顷、园地0.9805公顷、其它农用地0.1969公顷);征收石龙区龙河街道办事处捞饭店社区集体土地2.5060公顷(其中耕地2.5043公顷、未利用地0.0017公顷);征收石龙区龙兴街道办事处赵岭社区集体耕地0.8621公顷;征收石龙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关庄社区集体土地4.4775公顷(其中耕地3.3584公顷、其它农用地0.0421公顷、未利用地1.077公顷);征收石龙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南顾庄社区集体土地10.0465(其中耕地9.3746公顷、建设用地0.6719公顷);征收石龙区龙兴街道办事处军营社区集体耕地1.3791公顷;征收石龙区龙河街道办事处大庄社区集体耕地0.5469公顷;征收石龙区高庄街道办事处高庄社区集体耕地0.1065公顷。以上共计26.7757公顷。该批次用地共14宗土地,四至如下:
A宗:征收石龙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夏庄社区集体土地1.3509公顷(其中耕地0.3465公顷、园地0.9805公顷、其它农用地0.0239公顷),东至耕地,西至昌茂大道,南至路,北至耕地;
B宗:征收石龙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夏庄社区集体耕地地0.5416公顷,东至宝丰界,西至焦油加工厂,南至路,北至宝丰界;
C宗:征收石龙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夏庄社区集体土地1.3676公顷(耕地1.2755公顷、其它农用地0.0921公顷),东至兴龙路,西至耕地,南至耕地,北至平顶山市同茂新型节能有限公司;
D宗:征收石龙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关庄社区集体土地4.4391公顷(其中耕地3.3200公顷、其它农用地0.0421公顷、未利用地1.077公顷)和夏庄社区集体土地3.5910公顷(其中耕地3.5101公顷、其它农用地0.0809公顷),共计8.0301公顷,东至中鸿(河南)投资有限公司,西至耕地,南至荒地,北至荒地;
E宗:征收石龙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南顾庄社区集体土地1.1315公顷(其中耕地1.1083公顷、建设用地0.0232公顷)和关庄村集体耕地0.0384公顷,共计1.1699公顷,东至荒地,西至耕地,南至昌茂大道,北至耕地;
F宗:征收石龙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南顾庄社区集体土地1.2033公顷(其中耕地0.6873公顷、建设用地0.5160公顷),东至耕地,西至加油站,南至昌茂大道,北至耕地;
G宗:征收石龙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南顾庄社区集体耕地1.1398公顷,东至路,西至村庄,南至路,北至村庄;
H宗:征收石龙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南顾庄社区集体土地1.3674公顷(其中耕地1.2374公顷、建设用地0.1327公顷),东至路,西至水沟,南至坡地,北至路;
I宗:征收石龙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南顾庄社区集体耕地5.2045公顷,东至南顾庄学校,西至路,南坡地,北至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