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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2010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1-09-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平顶山市2010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2011】820号;批准时间2011年7月19日。

二、 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地类

征收新华区西市场街道武庄村集体建设用地6.6661公顷(居民点用地)。该批次用地共1宗土地,四至如下:

A宗:东至武庄村土地边界,南至西高皇村边界,西至稻田沟,北至优胜街。

三、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 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新华区西市场街道武庄村属新华区一级征地区片,补偿标准为190.2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13.2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该批次用地为建设用地,无青苗补偿费。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平政【2009】14号印发)执行,据实结算补偿。

(四) 社会保险费用标准:按照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标准执行,社保费用标准13.2万元/公顷。

四、 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和住房安置。

五、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后5日内,持土地权

属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国土资源局新华分局依法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望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建、抢种、抢栽、抢挖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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