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2010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1-09-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平顶山市2010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2011]833号;批准时间:2011年7月22日。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及地类
征收新华区滍阳镇东滍村集体建设用地22.3090公顷,北滍村集体建设用地20.8037公顷,共计43.1127公顷。该批次共三宗土地,四至如下:
A宗:征收东滍村集体建设用地6.7969公顷,东至东滍村土地、西至东滍村土地、南至东滍村土地、北至东滍村土地。
B宗:征收东滍村集体建设用地15.5121公顷,东至东滍村土地、西至东滍村土地、南至东滍村土地、北至东滍村土地。
C宗:征收北滍村集体建设用地20.8037公顷,东至北滍村土地、西至北滍村土地、南至北滍村土地、北至北滍村土地。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滍阳镇东滍村、北滍村属新华区Ⅵ级征地区片,补偿标准为70.2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13.2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平政[2009]14号印发)执行,据实清点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