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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2010年度第三批城市

发布日期:2011-09-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平顶山市2010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2011]821号;批准时间2011年7月19日。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及地类         

征收新华区阳镇东村集体建设用地1.7423公顷、肖营村集体建设用地9.0178公顷,新华区焦店镇闫庄村集体建设用地1.7506公顷、西留村集体建设用地18.9370公顷,共计31.4477公顷。该批次共六宗土地,四至如下:       

A宗:征收东滍村集体建设用地1.7423公顷,东至滍村土地、西至滍村土地、南至滍村土地、北至滍村村庄。

B宗:征收肖营村集体建设用地4.4359公顷,东至肖营村土地、西至肖营村村庄、南至肖营村村庄、北至肖营村土地。

C宗:征收肖营村集体建设用地4.5819公顷,东至肖营村土地、西至肖营村村庄、南至肖营村村庄、北至肖营村

D宗:征收闫庄村集体建设用地1.1868公顷,东至闫庄村土地、西至闫庄村土地、南至闫庄村土地、北至闫庄村土地

E宗:征收西留村集体建设用地18.9370公顷,东至西留村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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