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2010年度第三批城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平顶山市2010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2011]821号;批准时间:2011年7月19日。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及地类
征收新华区滍阳镇东滍村集体建设用地1.7423公顷、肖营村集体建设用地9.0178公顷,新华区焦店镇闫庄村集体建设用地1.7506公顷、西留村集体建设用地18.9370公顷,共计31.4477公顷。该批次共六宗土地,四至如下:
A宗:征收东滍村集体建设用地1.7423公顷,东至东滍村土地、西至东滍村土地、南至东滍村土地、北至东滍村村庄。
B宗:征收肖营村集体建设用地4.4359公顷,东至肖营村土地、西至肖营村村庄、南至肖营村村庄、北至肖营村土地。
C宗:征收肖营村集体建设用地4.5819公顷,东至肖营村土地、西至肖营村村庄、南至肖营村村庄、北至肖营村。
D宗:征收闫庄村集体建设用地1.1868公顷,东至闫庄村土地、西至闫庄村土地、南至闫庄村土地、北至闫庄村土地。
E宗:征收西留村集体建设用地18.9370公顷,东至西留村村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