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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实施2009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1-09-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平顶山市实施2009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2011]473号;批准时间:2011年06月11日。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及地类         

该批次用地共十宗土地,共计12.0478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湛河区A宗:征收湛河区北渡镇石庙村集体农用地1.7113公顷(其中旱地1.6708公顷、其他农用地0.0405公顷)、建设用地0.1235公顷、未利用地0.9484公顷;共计2.7832公顷,东至九里山南坡,南至新南环路,西至南洛高速,北至石庙村土地;

湛河区B宗:征收湛河区北渡镇莲花盆村集体农用地0.5173公顷(菜地),东至北渡村土地,南至莲花盆村土地,西至莲花盆村土地,北至莲花盆村土地;

湛河区C宗:征收湛河区北渡镇莲花盆村集体农用地0.2549公顷(其他农用地),东至莲花盆村土地,南至莲花盆村土地,西至莲花盆村土地,北至莲花盆村土地;

 湛河区D宗:征收湛河区北渡镇牛楼村集体农用地0.0009公顷(其他农用地),高阳路街道杨西村集体农用地0.0892公顷(其中旱地0.0435公顷、其他农用地0.0457公顷),共计0.0901公顷,东至杨西村土地,南至新南环路,西至召村土地,北至牛楼村土地;

卫东区A宗:征收卫东区东高皇乡叶庄村集体农用地0.5133公顷(旱地)东至叶庄村土地,南至平安大道,西至叶庄村土地,北至叶庄村土地;

开发区A宗:征收卫东区皇台街道皇台徐村集体农用地0.2705公顷(园地)东至东一环路,南至皇台徐村,西至通易达仓储有限公司,北至皇台徐村;

开发区B宗:征收卫东区东高皇乡东任庄村集体农用地3.7121公顷(其中旱地3.0666公顷、林地0.4280公顷、其他农用地0.2175公顷),共计3.7121公顷,东至东任庄村,南至东任庄村,西至东任庄村,北至建设路;

开发区C宗:征收卫东区东高皇乡辛南村集体农用地2.6667公顷(旱地)东至许南路,南至辛南村,西至辛南村,北至辛南村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