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实施2010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平顶山市实施2010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2011]601号;批准时间:2011年6月27日。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及地类
该批次用地共6宗土地,共计62.1078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A宗:征收湛河区高阳路街道后城村集体农用地19.1087公顷(其中旱地17.9232公顷、园地0.6177公顷、农村道路0.0944公顷、水域水利0.4734公顷)、建设用地9.1815公顷;共计28.2902公顷,东至大营村土地,南至后城村土地,西至后城村土地,北至后城村土地;
B宗:征收湛河区高阳路街道召村集体农用地15.8295公顷(其中水浇地15.6096公顷、农村道路0.2199公顷),共计15.8295公顷,东至杨西村土地,南至召村土地,西至召村土地,北至召村土地;
C宗:征收湛河区北渡镇荆山村集体农用地6.1652公顷(其中旱地6.1083公顷、农村道路0.0569公顷),未利用地0.1934公顷、建设用地0.5391公顷,共计6.8977公顷,东至荆山路,南至胡荆路,西至徐庄胡杨楼土地,北至电厂灰坑;
D宗:征收湛河区北渡镇莲花盆村集体农用地1.5737公顷(旱地),建设用地0.1867公顷;共计1.7604公顷,东至莲花盆村内道路,南至莲花盆村土地,西至平桐路,北至水库路;
E宗:征收湛河区姚孟街道姚孟村集体农用地1.4637公顷(园地)、未利用地2.3283公顷、建设用地1.7643公顷;共计5.5563公顷,东至姚孟二电公司围墙,南至南二环路,西至南二环路,北至孟二电公司围墙;
F宗:征收卫东区鸿鹰街道大营社区集体农用地3.4607公顷(其中旱地3.4188公顷、农村道路0.0419公顷)、建设用地0.3130公顷;共计3.7737公顷,东至大营社区土地,南至神马大道,西至后城村土地,北至大营社区土地。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高阳路街道后城村、召村集体土地,位于湛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一级范围,标准为190.2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13.2万元/公顷);北渡镇荆山村、莲花盆村、姚孟街道姚孟村集体土地属湛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二级范围,标准为163.2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13.2万元/公顷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