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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实施201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1-09-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平顶山市实施201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2011]819号;批准时间2011年7月19日。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及地类         

征收新华区阳镇石桥营村集体耕地8.4810公顷、其他农用地0.2086公顷,南宋村集体耕地13.9487公顷、其他农用地0.3857公顷、建设用地0.5101公顷,肖营村集体耕地3.0450公顷、园地3.522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5公顷、建设用地1.2236公顷,东滍村集体耕地0.4648公顷、建设用地0.0287公顷;新华区焦店镇闫庄村集体耕地17.8319公顷、园地10.4528公顷、林地0.2650公顷、其他农用地4.7293公顷、建设用地3.5371公顷、未利用地0.1299公顷,西留村集体耕地22.4204公顷、园地4.2476公顷、其他农用地0.4626公顷、建设用地3.4235公顷,中留村集体耕地0.7747公顷、园地0.5539公顷、其他农用地0.4354公顷、建设用地0.0555公顷,共计101.1599公顷(其中耕地66.9665公顷)。该批次共八宗土地,四至如下:

A宗:征收南宋村和石桥营村集体土地20.0677公顷,其中南宋村11.3781公顷,石桥营村8.6896公顷。东至石桥营村土地、西至南宋村土地、南至南宋村土地和石桥营村土地、北至南宋村土地和石桥营村土地。

B宗:征收南宋村和肖营村集体土地3.7262公顷,其中南宋村3.4664公顷,肖营村0.2598公顷。东至南宋村土地和肖营村土地、西至南宋村土地、南至南宋村土地和肖营村土地、北至南宋村土地。

C宗:征收肖营村和滍村集体土地4.0885公顷,其中滍村0.4935公顷,肖营村3.5950公顷。东至肖营村土地、西至肖营村和滍村土地、南至东滍村土地、北至肖营村土地。

D宗:征收肖营村集体土地3.9579公顷。东至肖营村土地、西至肖营村土地、南至肖营村土地、北至肖营村土地。

E宗:征收闫庄村和西留村集体土地24.5237公顷,其中西留村5.9273公顷,闫庄村18.5964公顷。东至闫庄村土地和西留村土地、西至闫庄村土地和西留村土地、南至西留村土地、北至闫庄村土地。

F宗:征收闫庄村、西留村和中留村集体土地37.8640公顷,其中西留村18.3043公顷,中留村1.2101公顷,闫庄村18.3496公顷。东至闫庄村和西留村土地、西至闫庄村和西留村土地、南至西留村土地、北至闫庄村土地。

G宗:征收西留村集体土地5.8142公顷。东至西留村土地、西至西留村土地、南至西留村土地、北至至西留村土地。

H宗:征收中留村和西留村集体土地1.1177公顷,其中西留村0.5083公顷,中留村0.6094公顷。东至西留村土地、西至中留村土地、南至中留村和西留村土地、北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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