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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实施2009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建设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1-09-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平顶山市实施2010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2011]472号;批准时间2011年6月11日。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及地类         

征收阳镇北村集体耕地5.9717公顷、其他农用地0.2891公顷,东村集体耕地0.8003公顷,薛西村集体耕地3.6076公顷、其他农用地0.2313公顷,共计10.9000公顷(其中耕地10.3796公顷)。该批次共一宗土地,四至如下:       

东至东村土地;南至北村土地;西至北村土地;北至薛西村土地。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阳镇北村、东村、薛西村属新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Ⅵ级征地区片,补偿标准为70.2万元/公顷(含社保费用标准13.2万元/公顷);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1100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平政[2009]14号)执行。

四、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和留地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望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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