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2010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平政土〔2010〕38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平顶山市2010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2010〕878号;批准时间:2010年12月12日;批准用途:住宅。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及地类
该批次征收土地位于卫东区皇台街道申楼村、东高皇乡东任庄村。
该批次征收皇台街道申楼村集体建设用地21.0553公顷 ,东高皇乡东任庄村集体建设用地8.5424公顷 。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此次征地补偿安置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执行,社保费用按《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规定执行。
(一)补偿安置费:该批次用地共涉及2个征地区片,皇台街道申楼村为一级区片,补偿安置标准为177万元/公顷;东高皇乡东任庄村为二级区片,补偿安置标准为150万元/公顷,由于征地补偿安置费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现有生活水平,根据东任庄村被征地农民要求,从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对东任庄村补贴179.390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平政【2009】14号印发)进行补偿。
(三)社保费用:根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规定,我市按13.2万元/公顷的标准筹集社保基金。
(四)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和住房安置三种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