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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2009)第5号

发布日期:2009-09-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08]289号)下达批复的征收集体土地1.6759公顷的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本次征地共计两宗,其中:A为双山220千伏输变电工程、B为庙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二、征地位置:

A位于杨庄乡郜林村,东至路;西至耕地;南至水沟;北至耕地;

B位于庙街乡山和庄村,东至山和庄村耕地;西至公路;南至山和庄村耕地;北至山和庄村耕地。

三、被征地村及征收土地地类、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A宗属杨庄乡郜林村冯庄组集体耕地1.2694公顷;B宗属庙街乡山和庄村张士才村民组集体耕地0.4065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A土地补偿费按杨庄乡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960万元/公顷的9倍补偿,安置补助费按平均年产值1.5960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