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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2008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征收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2009-07-24

2009年3月23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汝州市2008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09〕193号)批准,同意征收集体土地20.0079公顷,作为汝州市2008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权属。批准征收的土地属集体所有,征收煤山街道办事处赵庄居委会集体耕地1.6446公顷;西东居委会集体耕地0.1946公顷;肖庄居委会集体耕地5.9453公顷、其它农用地0.3999公顷;西西居委会集体耕地2.5395公顷;风穴街道城北居委会集体耕地4.0965公顷,其它农用地0.1096公顷,下程居委会集体耕地4.0771公顷、其它农用地0.1096公顷。征收煤山街道西东居委会集体建设用地0.6037公顷,洗耳街道西西居委会集体建设用地0.2875公顷。

二、征收土地范围及用途。A宗用地面积1.6446公顷,位于北环路南侧、洗耳河西侧,开发用途为商业用地;B宗用地面积6.3452公顷,位于北环路南侧、洗耳河西侧,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C宗用地面积3.6253公顷,位于汝州市劲松路北侧,用途为仓储;D宗用地面积2.4588公顷,开发规划新东环路北侧,位于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E宗用地面积1.4350公顷,位于市化肥厂西侧,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F宗用地面积8.3928公顷,位于汝州市北环路和侯饭线东交叉口北,开发用途为教育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排的方式,共安置农业人口986人。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安置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青苗补偿标准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