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叶县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2008〕290号文件批准《征收土地方案》,我局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焦作至桐柏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叶县段)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豫政土〔2007〕595号。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地类:
本次征收城关乡新李寨村耕地0.4661公顷、其它农用地0.0428公顷;新湾李村耕地0.1140公顷、其它农用地0.0039公顷;曹庄村耕地0.9003公顷、其它农用地0.0443公顷;焦庄村耕地2.9656公顷;程庄村耕地1.0478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19.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29.25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1.5万元/公顷。
四、农业人员实行货币安置与最低生活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五、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叶县国土资源局用地审批管理股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勘查之日起,凡在被征收土地上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其相应的权益。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