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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2006年度第一批补办城市建设用地

发布日期:2008-05-27

 

汝州市2006年度第一批补办城市建设用地
 
 

汝州市2006年度第一批补办城市建设用地,于2006年12月31日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汝州市2006年度第一批补办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06〕751号)下文批准,于2007年8月16日经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平政土〔2007〕85号)转发,同意征收集体土地12.3268公顷,现将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权属。批准征收的土地属集体所有:转用并征收风穴路街道办事处城北居委会集体耕地7.4110公顷,其他农用地0.0791公顷,煤山街道办事处望嵩居委会集体耕地2.4666公顷;征收风穴路街道办事处城北居委会集体住宅用地1.2922公顷,未利用地0.1554公顷,煤山街道办事处望嵩居委会集体住宅用地0.9225公顷,共计12.3268公顷(其中耕地9.87768公顷)。

二、征收土地范围及用途。A宗用地面积1.4642公顷,位于汝州市风穴办事处城北居委会,开发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B宗用地面积1.9352公顷,位于汝州市风穴办事处城北居委会,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C宗用地面积0.8092公顷,位于汝州市风穴办事处城北居委会,开发用途为教育用地;D宗用地面积3.3891公顷,位于汝州市煤山办事处望嵩居委会,开发用途为体育场馆用地;E宗用地面积为2.4431公顷,位于汝州市风穴办事处城北居委会,开发用途为公共建筑用地;F宗用地面积2.2860公顷,位于汝州市风穴办事处城北居委会,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的方式,共安置农业人口581人。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凭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于2007年10月12日前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地类名称

面  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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