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平政土〔2016〕58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平顶山市2015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平政土〔2016〕106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平顶山市2015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有关内容和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豫政土〔2016〕621号;批准时间:2016年5月11日;批准用途:住宅用地、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权人、面积及地类
该批次用地涉及新华区西高皇街道办事处西高皇村集体土地5.2387公顷;新新街街道办事处谢庄村集体土地0.7763公顷;焦店镇西吴庄村集体土地0.3406公顷、褚庄村集体土地0.5614公顷;西市场街道办事处张泉庄村集体土地5.8777公顷,武庄村集体土地0.2215公顷,共计13.0162公顷(其中耕地1.8175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该批次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该批次涉及3个征地区片,每公顷160.92-225.42万元(含社保费用标准7.92万元/公顷),共计2705.601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费103.0883万元)。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2〕12号印发)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共计2.7263万元,其中武庄村无地上附着物,涉及张泉庄村、西高皇村、西吴庄村、谢庄村分别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华区张泉庄村开发改造安置补偿方案的批复》(平政文[2013]7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华区西高皇村改造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批复》(平政文[2013]65号)、《新华区人民政府于焦店镇西吴庄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的批复(平新政文[2015]116号)、《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糖烟酒总公司等单位联合进行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请示的批复(平新政文[2014]46号)文件执行补偿。
(三)社会保障费用: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规定执行,按7.92万元/公顷筹集社保基金,共计103.0883万元。
四、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住房安置。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新华分局依法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望相互转告。
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凡在被征收土地上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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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单位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西高皇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