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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国土新告字[2011]2号矿工路街道陈庄村委会征地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1-05-22

征 地 告 知 书

平国土新告字[2011]2号

 

 

矿工路街道陈庄村委会: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四至范围): 该宗地位于矿工路街道陈庄村。东至乐福路,南至三矿铁路,西至陈庄沟河,北至四矿铁路。

三、地类及面积:该批次拟征收你村集体耕地(旱地)3.5705公顷,其它农用地0.1350公顷,未利用地3.1125公顷,合计6.8180公顷。 

四、征地补偿费标准

1、根据新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该宗地位于新华区一级区片价范围内,价格为177万元/公顷,则征收6.8180公顷土地,其征地补偿费为1206.7860万元。

2、青苗补偿费:按照《平项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平政[2009]14号),青苗类补偿标准(1)一类粮食夏作物1.05万元/公顷,则该批次征收3.5705公顷耕地,其青苗补偿费为3.7490万元

3、地上附着物补偿:该宗地地上附着物,主要为树木、坟等。

4、社保费用:按照豫劳社办[2008]72号执行,补偿标准为7.92万元/公顷,共计53.9986万元。

五、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及社保安置两种安置途径。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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