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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2013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征收征地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3-07-31

征  地  告  知  书

[2013]第03号

 

东安路街道办事处葡萄园社区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社区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用途:住宅。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市国土资源局家属院、原新华工具厂家属院,西至市国税局,南至黄金路、市国税局,北至卫东区财政局家属院、田庄选煤厂家属院。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社区集体建设用地0.7130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卫东区东安路街道黄金路西段北侧开发改造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批复》(平政文〔2012〕151号),此次征收土地拆迁安置以村民实有宅基地面积为准(道路、现状道路不计面积),按1:1.2补偿被拆迁户房屋。一层房屋及其它地面、地下建筑物和附属物不再补偿,二层及二层以上合法建筑物按《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2〕12号)规定进行补偿。村民宅基地产权房置换时不要新建安置房的,由土地竞得人以所置换新建安置房的评估价格支付给宅基地使用人,同时征收宅基地。

(二)社保标准

根据《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社保标准为13.2万元/公顷。

五、安置途径

此次征收土地采取社保安置、货币安置或住房安置。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一三年三月四

 

征  地  告  知  书

[2013]第04号

 

东环路街道办事处吴寨村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用途:住宅。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A宗:东至东环路,西至中平能化集团(天力公司吴寨矿),南至中平能化集团(铁运处铁路),北至平安大道。

B宗:东至中平能化集团(机械制造公司),西至中平能化集团(机械制造公司)、吴寨沟,南至中平能化集团(机械制造公司),北至中平能化集团(铁运处铁路)。

C宗:东至吴寨沟,西至中平能化集团(机械制造公司),南至中平能化集团(机械制造公司),北至中平能化集团(铁运处铁路)。

D宗:东至中平能化集团(机械制造公司),西至吴寨沟,南至中平能化集团(机械制造公司),北至吴寨沟。

E宗:东至中平能化集团(机械制造公司)、吴寨沟,西至原市木材总公司,南至中平能化集团(机械制造公司)、河南省地矿区域地质调查队,北至中平能化集团(铁运处铁路)。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村集体建设用地33.2167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168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2〕12号),据实补偿。

(三)社保标准

根据《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社保标准为13.2万元/公顷。

五、安置途径

此次征收土地采取社保安置、货币安置或住房安置。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一三年三月四

 

征  地  告  知  书

[2013]第06号

 

东环路街道办事处吴寨村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用途:住宅。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吴寨村集体土地,西至中平能化集团(十矿医院)、平顶山石油分公司(加油站)、平顶山市锅炉压力容器研究所、工商二分局,南至中平能化集团(铁运处铁路),北至平安大道、平顶山市化工塑料二厂。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村集体建设用地4.8348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168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2〕12号)补偿。

(三)社保标准

根据《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社保标准为13.2万元/公顷。

五、安置途径

此次征收土地采取社保安置、货币安置或住房安置。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一三年四月一

 

征  地  告  知  书

[2013]第17号

 

鸿鹰街道办事处大营社区: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平顶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3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社区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用途:住宅。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大营社区,西至大营社区,南至高阳街道办事处后城村,北至大营社区。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村集体建设用地1.3057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为213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2〕12号),据实补偿。

(三)社保标准

根据《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社保标准为13.2万元/公顷。

五、安置途径

此次征收土地采取社保安置、货币安置或住房安置。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一三年七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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